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 #1

ISB1.关于灵魂与

ISB1.关于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或一方进入另一方,或一方与另一方一起的运作,有三种观点和传统看法,它们都是假设。第一种被称为物质流注,第二种被称为属灵流注,第三种被称为前定和谐或预定和谐。

第一种,就是所谓的物质流注,来自感官的表象和由此而来的谬误,因为表面上看,好像影响眼睛的视觉物体流入并产生思维;同样,影响耳朵的言语流入心智,并在那里产生观念;嗅觉、味觉和触觉也一样。由于这些感觉器官首先接受从世界流入它们的印象,而心智看似根据这些器官所受到的影响而进行思考和意愿,所以古代的哲学家和经院学者便以为流注源于这些器官,并进入灵魂,从而采纳了物质流注或属世流注的假设。

第二种假设被称为属灵流注,来源于秩序及其律法,有些人也称它为偶然流注。因为灵魂是一种属灵物质,因而更纯粹,是在先和内在的;但身体是物质的,因而更粗糙,是在后和外在的;按照秩序,更纯粹的流入更粗糙的,在先的流入在后的,内在流入外在,因而属灵之物流入物质之物,而不是反过来。因此,按照秩序,进行思考的心智根据眼前的物体在眼睛上所引发的状态而流入视觉,心智也随意处理这种状态;同样,进行感知的心智照着言语在耳朵上所引发的状态而流入听觉。

第三种假设被称为前定和谐或预定和谐,来自推理官能的表象和谬误;因为心智在进行运作时与身体一起、同时随着身体行动。然而,一切运作先是连续的,然后是同步的,连续运作是流注,同步运作是和谐;例如,当心智先思考,然后说话时,或当它先意愿,然后行动时;因此,确立同步之物,却排除连续之物,这是推理官能的一个谬误。关于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除了这三种观点之外,不可能构筑出第四种观点,因为要么灵魂作用于身体,要么身体作用于灵魂,要么两者同时不断作用。

揭秘启示录 #792

792.启18:22

792.启18:22.“弹竖琴者,作乐者,吹笛者,吹号者的声音,在你中间决不能再听见”表他们当中不再有对属灵真理和良善的任何情感,也不再有对属天良善和真理的任何情感。“声音”表示音调,每种音调对应于一种属于爱的情感,因为音调是由情感产生的。所以,竖琴、音乐和笛子的音调凭对应关系而表示情感。不过,情感分为两类,即属灵的和属天的。属灵的情感是智慧的情感,属天的情感是爱的情感。它们彼此不同,犹如被分为两个国度,即属天国和属灵国的众天堂(如前面频繁所述)彼此不同。因此,有些乐器的音调与属灵的情感有关,有的与属天的情感有关。弹竖琴者和作乐者的声音或音调与属灵的情感有关,吹笛者和吹号者的声音或音调与属天的情感有关。声音不连贯的乐器,如弦乐器,属于属灵情感那一类;声音连贯的乐器,如管乐器,属于属天情感那一类。这就是为何“弹竖琴者和作乐者的” 声音或音调表示对属灵真理与良善的情感,而“吹笛者和吹号者的” 声音或音调表示对属天真理与良善的情感。竖琴的音调因对应而表示出于对属灵真理情感的称谢(参看276, 661节)。
此处意思是说,那些陷入天主教的邪恶与虚假之人没有对属灵真理与良善的任何情感,也没有对属天真理与良善的任何情感,因为经上说“弹竖琴者,作乐者,吹笛者,吹号者的声音,在你中间决不能再听见”。他们之所以没有这些情感,是因为他们由于缺乏出于圣言的任何真理而无法被赋予它们;并且他们因没有真理,故也没有任何良善。良善只能被赋予那些渴慕真理的人;而除了那些靠近主的人之外,没有人出于属灵的情感渴慕真理;这些人死后照其渴慕程度而得到天使的教导,并接受真理。他们在聆听弥撒曲和参加其它宗教仪式(这些活动都缺乏从主经由圣言而来的真理)时所处的外在情感纯粹是属世、感官和肉体的;由于他们具有这种性质,并且缺乏源于主的内在,所以他们在浓密的黑暗和盲目中被带向对活人、死人的敬拜,并向那些被称为冥王的鬼魔献祭,来为他们的灵魂赎罪就不足为奇了。

揭秘启示录 #762

762.启18:6.

762.启18:6.“她怎样待你,也要怎样待她,按她所行的加倍地报应她。用她调酒的杯,加倍地调给她喝”表死后正义的报应和惩罚,那时他们用来迷惑并毁灭他人的邪恶与虚假将照其量和质而报应到他们身上,这就是所谓的报应法则(the law of retaliation)。“她怎样待你,也要怎样待她”表示死后正义的报应和惩罚。“按她所行的加倍地报应她”表示他们用来迷惑并毁灭他人的邪恶与虚假将照其量和质而报应到他们身上。“用她调酒的杯,加倍地调给她喝”表示虚假将同样报应到他们身上;因为“杯”或“酒”表示虚假(316,635,649,672节)。在先知书中,几乎同样的话论及巴比伦:
照着巴比伦所做的报应她,她怎样待人,也要怎样待她,因为她向耶和华以色列的圣者发了狂傲。(耶利米书 50:29)
这是耶和华报仇的事,你们要向巴比伦报仇;她怎样待人,也要怎样待她。(耶利米书 50:15)
巴比伦女子被毁灭,报复你像你待我们的,那人便为有福。(诗篇137:8)
按照字义,似乎是他们所迷惑并毁灭的人要报应他们;但按照灵义,这些人不会报应他们,而是他们自己报应自己,因为一切邪恶自带惩罚。这种情形类似于圣言各处所说的话,即:神将因向祂自己所行的不义和罪孽而报应和报复,并由于愤恨和烈怒毁灭他们;而事实上,是那些反对神的恶人自己这样行,因而向自己行这一切。这就是报应的法则,该法则就来源于这条神性律法:
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马太福音7:12;路加福音6:31)
在天堂,这条法则就是相爱或仁爱的法则,由此在地狱所产生的是对立的法则,就是,你怎样待人,人怎样待你。不是说那些在天堂的人这样做,而是他们对自己这样做,因为地狱的报应法则和天堂的报应法则正好对立,并且如同被铭刻在他们的邪恶上。
在以下经文中,“加倍”表示根据量和质而有大量:
愿那些逼迫我的蒙羞,使灾祸的日子临到他们,以加倍的毁坏毁坏他们。(耶利米书17:18)
在以下经文中,表示根据他们转离邪恶的量和质而有大量:
安慰我的百姓,她服役期已经满了,她的罪孽赦免了,她从耶和华手中加倍受罚。(以赛亚书40:1,2)
你们被囚而有指望的人都要转回保障,我今日说明,我必加倍赐福给你们。(撒迦利亚书9:12)
你们因所受的羞辱必得加倍的好处;在他们的地内,他们必得加倍的产业,永远之乐必归与他们。(以赛亚书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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